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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度

    为加强诚信建设,树立环保形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服务承诺内容
    1、明示权责。对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办事程序、办理依据、受理部门、办理结果、监管职责等向社会公示,告知群众,接受监督。
    2、简化程序。对行政许可事项本着简化、科学、便民的要求进行认真梳理,明晰审批要件和办事流程,实行一次告知。
    3、优质服务。在报送材料完备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,认真审查、审批,限时办结,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;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耐心解答有关问题,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    4、文明接待。实行文明服务,使用文明用语(“您好、您请坐、请稍等、再见”等)。接听电话做到言语文明、解答耐心、服务周到;对上门办事对象做到来有迎声,走有送语,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。
    5、缩短时限。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,对于手续齐全能办的事项马上就办;不能马上办的事项待具备办理条件后5个工作日办结。内部科室及所属部门办理事项必须缩短流转签批时间,当天接收文电签批事项不滞留过夜,对领导签批事项不压不拖。
    6、执法严格。执法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,必须出示证件,表明身份,秉公执法,依法办事。做到主体、内容、依据、程序合法,敢于监管、裁量公正。
    7、廉洁从政。在公务活动中,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,牢记并践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“六不准”和“六项禁令”。
    8、提高投诉办理效率。实行昼夜24小时接听环境污染投诉制度,受理环境污染投诉、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纠纷。 
    群众直接来信来访投诉受理后及时办理,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复;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信访受理后及时办理,情况复杂的30日内办复;市民连线平台转来的信访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复。 
    二、违诺责任追究
   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、奖惩机制,对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、举报、指控的工作人员,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行为,给予批评或诫免教育,限期改进;对情节严重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。
   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的承诺可随时进行投诉和举报。
    监督举报电话:3122993
   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:
    受理部门:蚌埠市环保局纪检组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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